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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闽价[2004]费149号)规定,2015年春季,本校对高中入学新生收取学费或择校费、代办费和住宿费。择校生严格按照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通知》(闽价费[2007]291号)规定,严格执行“三限政策”,即限分数,限人数,限钱数,坚持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本校2014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10%以下。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,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。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、薄籍费两项。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,学校遵循“按时发生、据实收取、不得盈利、及时结算、多退少补”的原则,单独立账,分项核算,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,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。
经福州市物价局、财政局批准,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5年2月28日研究,现将本学期高中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:
1.学费:950元
2.住宿费:400(六人间)355元(八人间)
3.代办费:
高一:课本费194.40元,簿籍15元;
高二:课本费(理科)77.40元,簿籍15元;
高二:课本费(文科)53.10元,簿籍15元;
高三:簿籍费11元。
附:福州市物价局《收费许可证》
校长:骆志煌
2015年 3月1日